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0月施行,新旧两版改变比照-企业新闻

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0月施行,新旧两版改变比照

  2016年8月,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新版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起正式实施,替代2014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现将新旧两版认证规则的改动加以简明对比,以便当工作了解。


  新版认证规则:2.2认证才调、内部处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判定 管理体系审理认证组织央求》。


  旧版认证规则:2.2建立能满足GB/T 27021《合格判定 管理体系审理认证组织央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规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则。


  新版认证规则:4.1.1认证组织应向央求组织起码拆穿以下信息:

  (1)可翻开认证业务的计划,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无缺内容。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进程的申投诉规则。


  旧版认证规则:4.1.1认证组织应向央求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央求组织)起码拆穿以下信息:

  (1)可翻开认证业务的计划,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组织的颁发、坚持、拓宽、更新、减小、暂停或撤消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准则规则。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挑选的申述程序。

  (5)分支组织和就事组织的称谓、业务计划、地址等。


  新版认证规则:4.1.2(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 (适用时)。

  旧版认证规则:4.1.2(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新版认证规则:4.3.2审理组应当会同央求组织按照程序次第召开首、末次会议,央求组织的最高处理者及与质量处理体系有关的功用有些担任人员应当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签到,审理组应当保存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央求组织央求时,审理构成员应向央求组织出示身份证实文件。

  旧版认证规则:4.3.2审理组应当会同央求组织按照程序次第召开首、末次会议。审理组应当供应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

  新版认证规则: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理可以不在央求组织现场进行,但应记载未在现场进行的要素。

  旧版认证规则: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理可以不在央求组织现场进行。


  新版认证规则:4.3.3.5第二阶段审理应当在央求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央求和有用工作情况,应起码掩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理中辨认的首要审理点的进程控制的有用性。

  (2)为结束质量方针而在有关功用、层次和进程上建立质量方针是不是具体适用、可测量并得到沟通、监督。

  (3)对质量管理体系掩盖的进程和活动的处理及控制情况。

  (4)央求组织实习工作记载是不是真实。对于审理发现的真实性存疑的根据应予以记载并在做出审理结论及认证挑选时予以考虑。

  (5)央求组织的内部审理和处理判定是不是有用。


  旧版认证规则:4.3.3.5第一阶段审理和第二阶段审理应组织合适的距离时间,使央求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处理第一阶段中发现的疑问。


  新版认证规则: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理组应向认证组织陈说,经认证组织赞同后连续审理。

  (1)受审理方对审理活动不予协作,审理活动无法进行。

  (2)受审理方实习情况与央求资料有严重不一起。

  (3)其他致使审理程序无法结束的情况。


  旧版认证规则: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理组应连续审理,并向认证组织陈说。

  (1)央求组织对审理活动不予协作,审理活动无法进行。

  (2)央求组织的质量处理体系有严重缺点,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央求。

  (3)发现央求组织存在严重质量安全疑问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做法。

  (4)其他致使审理程序无法结束的情况。


  新版认证规则:4.6.3(3)认证组织对其他通常不符合项已判定,并接受了央求组织计划选用的纠正和纠正方法。

  旧版认证规则: 4.6.3(3)认证组织对其他不符合项已判定,并接受了央求组织计划选用的纠正和纠正方法。

  新版认证规则:4.4.3认证组织应在作出认证挑选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理陈说提交央求组织,并保存签收或提交的根据。

  旧版认证规则:4.4.3认证组织应将审理陈说提交央求组织,并保存签收或提交的根据。


  新版认证规则:4.6.5央求组织不能满足上述央求或许存在以下情况的,判定该央求组织不符合认证央求,以书面形式奉告央求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要素。

  (1)受审理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严重缺点,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央求。

  (2)发现受审理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疑问或有其他与产品和效能质量有关严重违法违规做法。


  旧版认证规则:4.6.5央求组织不能满足上述央求的,判定该央求组织不符合认证央求,以书面形式奉告央求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要素。


  新版认证规则:5.2.1作为最低央求,初度认证后的初度监督审理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理应起码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在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理的时间距离不得跨过15个月。

  旧版认证规则:5.2.1作为最低央求,在初度认证的第二阶段审理后起码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理。此后,每次监督审理的时间距离不跨过12个月。

  新版认证规则:6.5在其时认证证书到期后,假定认证组织可以在6个月内结束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否则应起码进行一次第二阶段审理才调恢复认证。认证证书的收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挑选日期,连续日期应根据上一个认证周期。

  旧版认证规则:无此内容。

  新版认证规则:6.2认证组织应按4.2.2条和4.3.1条央求构成审理组。按照4.2.3条央求并联络每次监督审理情况,拟定再认证审理计划交审理组实施。

  旧版认证规则:6.2认证组织应按4.2.2条央求构成审理组。按照4.2.3条央求并联络每次监督审理情况,拟定再认证计划并交审理组实施。审理组按照央求翻开再认证审理。


  新版认证规则:7.2.1获证组织有以下现象之一的,认证组织应在查询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继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央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有用性央求的。

  (2)不承担、实施认证合同约好的责任和责任的。

  (3)被有关规律监管有些责令停业整顿的。

  (4)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计划有关的行政许可证实、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从头提交的央求已被受理但没有换证的。

  (5)主动央求暂停的。

  (6)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旧版认证规则:7.2.1获证组织有以下现象之一的,认证组织应在查询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继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央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有用性央求的。

  (2)不承担、实施认证合同约好的责任和责任的。

  (3)被有关规律监管有些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本地认证监管有些发现体系工作存在疑问,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实、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从头提交的央求已被受理但没有换证的。

  (6)主动央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新版认证规则:7.3.1获证组织有以下现象之一的,认证组织应在获得有关信息并查询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消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消规律方位证实文件的。

  (2)被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承诺严重失期企业名单

  (3)拒绝协作认证监管有些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许对有关事项的问询和查询供应了虚伪资料或信息的。

  (4)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5)出现严重的产品和效能等质量安全事故,经规律监管有些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构成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律法规做法的。

  (7)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致使暂停的疑问未得到处理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计划有关的行政许可证实、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现已过期失效但央求未获赞同)。

  (8)没有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许已不具有工作条件的。

  (9)不按有关规则准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构成严重影响或作用,或许认证组织已央求其纠正但跨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10)其他应当撤消认证证书的。


  旧版认证规则:7.3.1获证组织有以下现象之一的,认证组织应在获得有关信息并查询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消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消规律方位证实文件的。

  (2)拒绝协作认证监管有些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许对有关事项的问询和查询供应了虚伪资料或信息的。

  (3)出现严重的产品或效能等质量安全事故,经规律监管有些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构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律法规做法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致使暂停的疑问未得到处理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实、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现已过期失效但央求未获赞同)。

  (6)没有工作质量处理体系或许已不具有工作条件的。

  (7)不按有关规则准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构成严重影响或作用,或许认证组织已央求其纠正但跨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消认证证书的。


  新版认证规则:8.1认证证书应起码包括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称谓、地址和一起社会承诺代码(或组织组织代码)。该信息应与其规律方位证实文件的信息一起。

  (2)质量管理体系掩盖的生产经营或效能的地址和业务计划。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掩盖多场合,表述掩盖的有关场合的称谓和地址信息。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组织称谓。

  (6)有用期的起止年月日。

  证书应注明:获证组织有必要守时接受监督审理并经审理合格此证书方继续有用的提示信息。

  (7)有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法。认证组织除发布认证证书在本组织网站上的查询方法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处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旧版认证规则:8.1认证证书应起码包括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称谓、地址和组织组织代码。该信息应与其规律方位证实文件的信息一起。

  (2)质量管理体系掩盖的生产经营或效能的地址和业务计划。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掩盖多场合,表述掩盖的有关场合的称谓和地址信息,该信息应与相应的规律方位证实文件信息一起。

  (3)质量处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组织称谓。

  (6)证书签发日期及有用期的起止年月日。

  对初度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度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

  (7)有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法。认证组织除发布认证证书在本组织网站上的查询方法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处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新版认证规则:8.2初度认证认证证书有用期最长为3年。再认证的认证证书有用期不跨过近期一次有用认证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旧版认证规则:8.2认证证书有用期最长为3年。

  新版认证规则:12.2记载应当真实准确以证实认证活动得到有用实施。记载资料应当运用中文,保存时间起码应当与认证证书有用期一起。

  旧版认证规则:12.2记载应当真实准确以证实认证活动得到有用实施。记载资料应当运用中文,保存时间起码应当与认证证书有用期一起。


  新版认证规则:附录A

  1.有用人数包括认证计划内触及的全部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掩盖于认证计划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用人数内。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暂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用人数核定,可根据本来习工作小时数予以恰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3.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如轮班制组织)组织的审理时间可以计入有用的处理体系认证审理时间,但往复多审理场合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用的处理体系认证审理时间。


  旧版认证规则:附录A

  1.有用人数,包括认证计划内触及的全部全职人员,准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暂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用人数核定,可根据本来习工作小时数予以恰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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